为进一步规范大专学生休学与复学办理工作,根据《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必须停课治疗,疗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本人申请休学创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条 学生因创业、疾病或个人原因,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报学工处批准后,可以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 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三条 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休学,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四条学生休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休/复学审批表》(一式三份)。
1.学生因创业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创业策划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2.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申请休学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的证明。
3.学生因应征入伍申请休学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经校武装部备案后办理。
学生应在得到学校书面通知后3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
(二)学校发现学生出现应休学的事由时,应向学生发出办理休学手续的通知。学生应在接到学校有关通知后10日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
第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相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起讫时间以学校核定为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累计不超过2年,休学期限计入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因病休学期限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因创业申请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休学创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创业休学计入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因入伍学校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原享受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补贴和贷款停发;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三)对需要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自动离校的以及休学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五)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任何行为负责。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学校可取消其学籍。
(六)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报考其它高校,应先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连同休学等有关通知,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校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三)复学的学生,所在学院视其情况,编入原专业适当年级学习。
(四)未批准复学者,不得擅自听课和参加考核。
(五)学生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学校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因应征入伍休学学生,在退役后2年内,不办理复学申请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