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证、结业证的办理和发放的有关规定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为了严肃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毕业要求,实行规范办学,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对毕业证、结业证的审核、办理程序、电子注册和发放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证的审核

1时间:学生毕业当年的6110日。

2审核单位及任务:财务审核欠费情况,教务处审核学生毕结业结论。

3审核程序:教务处提供学生毕、结业学生名单,财处审核欠费情况,学工处根据教务处毕结业结论进行学历注册,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发放毕、结业证书。

二、毕业、结业电子注册和发放条件

1、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电子注册(国家毕业生数据网上注册为“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结业,办理“结业”电子注册(国家毕业生数据网上注册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有成绩不合格(未达到规定的学分)而又未达到退学标准者;

②在校期间未通过学校组织的结业考试者;

③在毕业证办理前,审核毕业资格时(毕业当年5月底),因违纪处分未取消者;

3、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等。达到毕业要求后,在省厅规定时间(毕业日期次年7月份)内由学院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办理换发相应的毕业证电子注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4、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四、本规定适应在校大专生,从19级学生开始执行。


版权所有@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 地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 邮编:274300
邮箱:hzjzxy@126.com | 鲁ICP备08011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