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精神,有效推进我院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根据《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注册目的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信息数据库。
第二条 注册对象
凡被我校录取,取得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注册方式
学年电子注册的方式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学信网上进行标注。我院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采取院、系、班级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 注册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主要注册内容包括: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每年8月份,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自动将原本“注册学籍”的在校生状态都变成“待注册”。对于所有待注册的学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年注册,把注册状态变成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注册学籍:按期返校并缴清学费者。
2.暂缓注册:按期返校但学费尚未缴清者或学费贷款手续不齐备者。学生补缴清学费后,可随时将其学籍状态由暂缓注册变成注册学籍。
3.保留学籍:参军入伍或出国留学、且在学工处办理了有关手续者。
4.休学:因故申请休学、经学工处同意且办理休学手续者,注册为休学。
二、学籍变动:转学、复学等情况。
三、学籍注销:退学、开除学籍、死亡等。学籍一旦注销,不可恢复。
第五条 注册时间和流程
学生每学年开学的第2个星期周五之前,在校生应办理完缴费手续。第3周学工处将各系学生名单下发到各系,各系组织各班级根据学生报到情况,核查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保留学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休学(需提供休复学审批表)、复学、退学、死亡等情况,并上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XX系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系部为单位上报学工处,进行学籍异动状态标注。(注: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需系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是否按照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处理)
学工处按照财务处提供的未交费学生名单,在学信网标注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以及考试资格。待交费完成后,注册学籍。
第六条 其它。没有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不能纳入后续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